受新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新县自来水公司实验室医用冷藏箱等项目设备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 招标项目名称:新县自来水公司实验室项目设备采购
2) 招标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3) 招标编号:新财公开招标 [2014]026号
2、招标货物概况: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招标内容及名称 |
设备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试验台柜(含通风柜) |
5台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全部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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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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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浊度仪(进口)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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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显微镜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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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氧化氯测试仪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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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净台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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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光光度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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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化培训箱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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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析天平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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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酸度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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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验试计 |
克/毫升(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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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干燥箱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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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空调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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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次氯酸钠消毒设备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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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抽滤设备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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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纯水设备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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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辅助设备 |
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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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玻璃器皿 |
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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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表检校台 |
1台 |
(注:设备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含100万人民币);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商授权委托书(浊度仪及分光光度计生产厂商)且具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因设备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潜在供应商,请于
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生产商授权委托书(浊度仪及分光光度计生产厂商)、销售合同。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开标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县人民政府网》、《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李玉保
电话: 0376-29810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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